“我就擔心,這個錢還完了,這個車子也成了他們的了!”
3月20日,在成都市西御街,當事人趙先生見到四川觀察記者時不斷地訴說著自己的擔心。
他的擔心從何而來呢?先讓我們把時間拉回到2023年。當年5月,趙先生因缺錢,便想把自己的一款購價為14萬多的本田轎車作為抵押物,貸一些錢出來。于是,他在成都找到了一家名為中致信達科技有限公司。經過評估,確定可以貸款四萬多元。但是,中致信達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自己公司無法直接向趙先生貸款,可以協助他在網上與浙江鴻曜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汽車抵(質)押合同》,由浙江鴻曜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放款,每月還款兩千元左右。
還款一個月后,趙先生發現,扣款的金額與合同約定的金額不一樣。雖然金額相差不大,但他覺得這中間肯定有問題。細想之后他回憶起,由于車輛抵押貸款后,自己將無法再使用汽車。為了可以繼續使用,自己在簽訂的《汽車抵(質)押合同》的同時,還與浙江鴻曜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約定:車輛轉讓價為46000元,租賃期限為36個月,起租日自出租人按本合同支付車輛轉讓價款之日起計算,租金總額為57405.79元,每月租金為1594.61元。
為了了解更多的情況,3月20日,趙先生與記者一起來到了當時協助他辦理貸款業務的中致信達科技有限公司。中致信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說,趙先生是跟浙江鴻曜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的合同,他們在其中只是協助和推薦,如果合同里的條款有不理解的,可以打合同上標注的電話向浙江鴻曜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進行咨詢。
隨后,在趙先生撥通電話后,浙江鴻曜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回復:公司的業務范圍就是融資租賃回收業務,沒有貸款業務,并且從來沒有變更過合同,雙方所簽署的就是《融資租賃合同》,希望趙先生可以再看一看合同。聽完工作人員的話后,趙先生非常后悔,表示自己當時沒有仔細地查看合同內容及條款,如今令自己很被動。
其實,在普通人看來,“抵押貸款”和“融資租賃”,都是通過車輛來獲得一筆資金,但是這兩種方式是不一樣的,前者是通過抵押獲得貸款,后者則是屬于“售后回租”的模式。這兩種不同的方式,有可能會導致車輛權屬產生不同。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祖軍提醒大家,如果有類似資金需求,一定要仔細分辨合同,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