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
運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我市穩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為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也存在進展不均衡,部分市、區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24號)和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南銀發〔2006〕148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機制,推動全市創業和就業工作再上新臺階,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財政擔保基金制度,明確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各市、區小額擔保貸款財政擔保基金制度,明確各市、區擔保基金數額。各市擔保基金余額不低于100萬元;市區各區擔保基金余額2007年不低于50萬元,2008年不低于80萬元,2009年不低于100萬元。擔保基金應隨貸款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原則上擔保基金余額不得低于貸款余額的五分之一。
市區各區擔保基金應注入市級擔保基金,單獨建帳,配套使用。貼息獎勵、代償等另行制定有關配套文件。
實行小額擔保貸款目標責任制。各市、區每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不低于擔保基金的3倍。
二、適當放寬貸款對象,提高貸款額度
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對象限定在本市戶籍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一)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二)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三)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四)持有有效證件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對上述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已開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可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提供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掌握在3萬元左右,經營規模較大的可增加到10萬元(含區配套)。對貸款額度在5萬元及以上的,必須經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并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推薦。
要積極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財政貼息貸款的發放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精神,當年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人均3~8萬元的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合伙經營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貸款經辦銀行可按照相關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發放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三、明確貸款辦理程序,落實貸款經辦機構
市區的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街道、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伙經營企業貸款按照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提交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的,可直接向中心申請,初審合格的提交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審核合格后提交貸款經辦銀行。
市區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為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擔保機構為蘇州國發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各市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由各市自行確定。經辦銀行應規范操作、勤勉盡責,專項做好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工作。
市有關部門和各市、區要通過媒體、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辦法、貸款流程和經辦銀行,將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公示到社區,在所有勞動保障、經辦銀行辦事窗口公示。
四、進一步簡化貸款流程,降低反擔保門檻
各部門要進一步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切實提高小額擔保貸款的辦理效率。受理部門在接到貸款人的申請并正式受理后,要加緊調查,原則上應在20個工作日之內給予答復;擔保公司在收到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將材料提交銀行;承貸銀行在收到申貸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發放貸款。
根據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南銀發〔2004〕79號)精神,結合蘇州實際情況,對以下無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對象取消反擔保,直接辦理小額貸款:(一)由信用社區(行政村)推薦的;(二)具有市級科技創新項目、新增長點項目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三)縣級以上勞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其反擔保手續可以由主要負責人統一辦理。
貸款對象或其親友的房屋(兩證齊全)、汽車、機器設備(有購置發票)、大件耐用消費品或有價證券等,由專業評估機構評估,或經社區和承貸銀行共同評估認可,均可作為抵(質)押品,登記部門對用于抵押的房屋應免收抵押登記費。第三人反擔保的對象,由原來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擴大到經濟效益較好的內、外資企業工作人員以及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其他人員。
五、落實“以獎代貼”的貸款貼息政策,建立健全貸款損失代償機制
貼息方式主要是“以獎息代貼息”。對持有有效證件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具體獎息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蘇州市財政局、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蘇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獎勵管理辦法的通知》(蘇銀〔2005〕180號)執行。
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損失由市擔保基金與各市、區擔保基金各自承擔。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南銀發〔2003〕154號)規定,在3個月內向經辦銀行履行清償責任。在此期間,銀行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但根據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合同的約定或經擔保機構同意,經辦銀行可直接從擔保基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
六、積極開展信用社區建設,創造良好信用環境
信用社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已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區各種臺帳齊全、數據準確,并建立了個人信用檔案;社區勞動和保障工作人員熟知政策,并能開展咨詢服務工作;社區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承諾書》;社區建立了跟蹤服務卡,并能積極參與欠款追償工作;社區單獨或聯合開展創業培訓,并取得一定成效;社區內已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該項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推動。
2007年市區由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根據條件各選擇一到二個社區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逐步推廣。2009年要在市區全面推廣信用社區建設。各市和有關區也要積極探索,加快信用社區的建設工作。
七、建立工作激勵機制,調動貸款經辦各方積極性
按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對經辦銀行、街道(社區)和職業培訓指導中心進行考核獎勵(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應到期貸款總額*100%)。獎勵標準如下:對承貸銀行、街道(社區)和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凡認真審核、推薦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積極催收貸款本息、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分別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給予獎勵;貸款回收率達到95%以上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2%給予獎勵。各市、區均應建立相應的獎勵機制。
獎勵資金可用于補充經辦銀行、街道(社區)、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的辦公經費,以及用于在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獎勵。
八、完善工作制度,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各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監督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市將建立兩項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月度通報、統計上報制度。人民銀行各市支行、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每月5日前,及時將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上報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科。市就業促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市、區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情況進行通報。二是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季度例會制度。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辦銀行等單位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季度例會制度。各市、區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經辦銀行等部門也要定期召開季度例會,加強工作的溝通協調,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尋求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對惡意逃廢債的個人和企業,要在例會上進行通報,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市??財??政??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