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噸以上普通貨運車輛:
“四證”:①貨運車輛《行駛證》;②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③司機《駕駛證》;④司機《從業資格證》。
“一合同”:《車輛購置合同》。
2.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
“兩證”:①貨運車輛《行駛證》;②司機《駕駛證》。
“一合同”:《車輛購置合同》。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個體工商戶還需營業執照;個體貨車司機還需證明車輛所有權的相關證明。
二、銀行發放貸款
(一)合格銀行范圍
7家合格銀行包括: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二)銀行發放貸款方式
●銀企聯動,引導汽車央企發放的貨車貸款延期:
對個體貨車司機在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商用貨車貸款(含需要支付的租金),國有汽車企業下設的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租賃公司等開展延期還本付息(含延期支付租金)的,合格銀行可給予其貸款或同業融資支持,并可申請專項再貸款資金。
●合理滿足“兩企兩個”貸款融資需求:
對于“兩企兩個”在5月1日后發放的貸款,合格銀行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專項再貸款資金,鼓勵銀行機構按市場化原則降低貸款利率。
合格銀行需創新:
①符合貨運物流行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信貸產品;
②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線上信用貸款。
●可要求“兩企”等主體在貸款期間提供承諾書等證明:
①合格銀行可要求企業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承諾保持就業基本穩定,不拖欠貨款、不拖欠工資。
②“兩企”等主體申請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單筆貸款金額超過1億元的,需提供與貸款用途相匹配的合理性說明。
●做好“兩企兩個”等貸款的審核:
合格銀行要對貸款主體資質、貸款用途和發放時間等進行內部審核,對于相關資質等難以確認的,可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協助提供資質等信息。
●建立“兩企兩個”貸款監測臺賬:
合格銀行要建立存量貸款延期和新發放貸款臺賬統計監測制度,并向人民銀行報送具體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每月10日前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相關模塊報送《交通物流貸款月度統計監測表》。
三、專項再貸款的發放和管理
(一)如何發放
●采取“先貸后借”的直達機制:
金融機構:
先: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向支持領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發放貸款;
后: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首次報送7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銀行申請專項再貸款資金,并報送相關貸款臺賬。
(二)再貸款核查
●中國人民銀行:
①不定期核查,并會同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抽查。
②對于不符合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要求的,人民銀行將收回專項再貸款資金。
●審計署
按規定加強審計監督。
四、部門如何發力
(一)加強信息共享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要:
●落實“兩企兩個”名單:
①組織協會、商會、物流產業園區行業機構和群體提供信息支持,分類確定全省“兩企”及“兩個”群體名單;
②摸清“兩企兩個”群體融資需求;
③監測“兩企兩個”群體融資對接情況;
●根據合格銀行業務辦理需求,提供:
①貨運企業和從業貨車司機資質資格、車輛行駛軌跡、電子運單、交通執法等關鍵信息;
②協助合格銀行對“兩企兩個”相關資質進行檢驗。
(二)開展融資對接專項行動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建立政銀企對接機制:
①推動建立“兩企兩個”名單制度;
②線上、線下組織開展多層次的政銀企對接活動。
③合格銀行可在車輛人員密集區設立貸款業務申請辦理點、派駐專門服務專員,對列入名單企業走訪對接,回應貨車司機等群體金融服務訴求。
(三)發揮部門合力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
①加強與財政、金融監管部門溝通對接,引導合格銀行盡快放貸;
②推動當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兩企兩個”貸款提供擔保增信;
③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對符合條件的“兩企兩個”融資主體進行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及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充資本金。
(四)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作用
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可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框架下,對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兩企兩個”群體,給予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
注:符合再貸款申請條件的主體,可向所屬轄區交通運輸部門申請,填報專項再貸款申請表,武漢市各區聯絡表請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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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