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融資租賃作為集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交易,車輛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業務中卻一直頻發糾紛,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汽車“二押”問題。
表面上看,汽車“二押”并不直接違法也不會對生活造成影響,但實際上這一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和隱患卻不容忽視。
為了避免大家今后掉進汽車“二押”的坑,卡爾數科來講講關于汽車“二押”中那些你不知道的“隱藏危害”。
為什么融租汽車不能進行“二押”
融租業務里資方與客戶屬于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蛻艉炗喌盅汉贤?,是為了方便承租人對租賃車輛的使用和維護出租人的正當權益。
融租合同簽訂后,客戶僅保留車輛的使用權,車輛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資方)。只有當承租人(客戶)履行合同完畢,所有權才會再次轉移給承租人。
因此,在合同履行完成前汽車的所有權并不屬于客戶,自然無權進行車輛的“二押”。就算客戶將車輛交付給第三方,第三方也無法取得車輛的所有權,資方公司可基于所有權收回該承租車輛。
也就是說,承租人的出賣行為不發生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效力。
機動車登記證書≠擁有汽車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曾先后發布過四個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復函,明確機動車登記證書不代表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公安部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在汽車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中,雖然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是承租人,但是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相關的手續和流程合規合法,如果產生“二押”糾紛,司法機關還是會認定車輛所有權屬于融資租賃公司。
欠多個融資平臺無法償還
融資人與多家融資平臺簽訂了融資協議,規定了還款金額與時間,如果沒有按約履行,那么就屬于違約。
如果融資平臺通過電話催繳的方式后,融資人補上還款,只是對融資人的信用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經濟方面,融資人需要支付一筆沒有按時還款的違約金。但如果融資在電話催繳無果的情況下,可能通過法律途徑,拍賣融資人的抵押物。如果融資人選擇的是無抵押融資,那么可能將融資人告上法庭。
卡爾數科溫馨提示:
如果您的車輛已經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再進行“二押”是存在法律風險的。為避免產生糾紛、造成不良后果,大家一定不要因為一時的資金短缺而掉入“二押”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