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長治市“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指南來了!
業務適用范圍
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2023年12月31之后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不在業務受理范圍。
業務辦理條件
除應當符合《長治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業務操作規程》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2.申請人為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貸款人或者配偶,且申請人為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抵押人;
3.申請人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所抵押房屋可正常辦理第二順位抵押;
4.申請人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所屬銀行同意提前全部或部分還款,并簽訂《關于同意辦理“商轉公”業務的函》;
5.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正常還款一年及以上。
業務申請資料
申請人(含配偶)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1.身份證明;
2.戶口本;
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個人征信報告;
5.商貸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已抵押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注明“復印于原件”并加蓋保存單位公章);
6.山西增值稅普通發票;
7.商業銀行借款合同;
8.商業銀行出具的《關于同意辦理“商轉公”業務的函》(賬戶信息必須為商貸銀行賬戶信息,并加蓋商貸銀行蓋公章);
9.其他相關資料。
貸款額度
在符合《長治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業務操作規程》的基礎上,不得超過職工住房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且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為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減去商業貸款最近一期月還款額后取整萬數。
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不得長于原商業貸款的剩余年限;
2.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已還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30年;
3.原商業貸款的房源是二手房的,轉為公積金貸款時按照二手房貸款期限執行。
“商轉公”貸款的辦理程序
1.貸款申請
申請人提供所需資料到我中心申請辦理“商轉公”。
2.資料審核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核實其住房商業貸款合同、個人信用、還款能力、房屋套數認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情況,綜合確定貸款額度、貸款年限、貸款利率。
3.貸款辦理
經審核同意貸款的,與受委托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4.順位抵押
受委托銀行、借款人攜帶相關資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第二順位抵押)。
5.貸款發放
抵押權落實后,公積金中心按現有貸款流程審批并及時發放貸款,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商轉公”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合理可控,“商轉公”業務根據個貸率高低實行動態調節。季末個貸率低于90%(含90%)時開展“商轉公”業務,高于90%時,暫停“商轉公”業務。當“商轉公”業務暫停時,已受理的貸款申請應當辦理至貸款發放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