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擔保或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布履約信用保障保險等產品,對投資人賬戶、資產等安全做出保障,這是P2P平臺為了增強投資者信心而常用的方法。但值得注意的是,此類擔保產品并不一定覆蓋平臺的全部產品,在出現項目逾期時,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賠付給投資人的也不一定是全部額度。也就是說, 有擔保公司助陣不意味著平臺一定安全。
近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下稱“廣州人保財險”)發布公告表示,P2P平臺“草根投資”通過其相關APP、網站廣泛宣傳“草根投資與PICC合作履約保證資產重磅上線”、“草根投資近期已與PICC等保險巨頭達成戰略合作”等虛假宣傳內容并不屬實。廣州人保財險從未與浙江草根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草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過合作,與草根投資之間不存在任何保險合同關系。
“投資人應從保證范圍、觸發機制、具體細則等多方面詳細了解。”一位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第三方擔保模式漸起
P2P平臺與保險公司或第三方擔保公司合作是一種增信方式,成為投資者選擇平臺時參考的因素之一,從2015年至今,已有多家P2P平臺宣布開展此類合作。
例如,近日宜人貸與人保財險合作提供信用保證保險保障和擔保公司保障;拍拍貸與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風險保障計劃;積木盒子的“穹頂計劃“,如果發生項目違約,則由擔保公司在該項目到期日之后的第30個自然日當日收購該項目債權。
P2P平臺引入第三方保障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第三方擔保公司,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二是和保險公司合作,最常見的是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P2P投資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P2P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由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向投資人賠付本金及收益的一種保險產品。
除了履約保證保險之外,業內常見的還有賬戶安全險、財產保險等。賬戶安全險是指對用戶賬戶安全進行擔保,即用戶在P2P平臺賬戶充值、提現過程中發生資金被盜轉等情況,保險公司會承擔相應的損失;財產保險主要是為擔保標的抵押物提供擔保,例如車抵貸的車子出現安全問題,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表示,P2P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也就是說,P2P平臺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人承諾保本保息,投資人有“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的義務。
《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也指出,“風險備付金與網貸機構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應當逐步消化,壓縮風險備付金規模。”并建議各地應當積極引導網貸機構采取引入第三方擔保等其他方式對出借人進行保障,風險準備金、風險備付金等模式被認定為違規。
因此,“近期P2P平臺與保險公司或者第三方擔保公司開展合作,符合監管層一直以來的態度,禁止平臺自擔保,但鼓勵平臺采取措施保證投資者的利益。”業內人士表示。
保險公司態度謹慎
與第三方擔保相比,信用履約保險借助了擔保概念,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很多履約險不會對全部借款項目進行承保,而可能限定為某類別的優質資產。另外,對于不同風險評級的資產投保費率也不盡相同。
去年6月,原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保險公司對接網貸業務進行規范,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意見稿》出臺后,此前引入履約保證保險的網貸平臺和承保的保險公司面臨自查自糾、整改的局面。
根據《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
此外,《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與網貸平臺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定,做好保險產品及服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保險公司應要求合作網貸平臺公布由保險公司統一制作和授權的保險產品重要信息,避免網貸平臺進行虛假、誤導宣傳。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對與P2P公司開展類似合作都持謹慎態度。例如,某保險公司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我們不會與P2P平臺合作,這一塊業務我們不做。”
“履約險對接的資產杠桿非常高,規模太大肯定會影響賠付率。監管對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保險公司為P2P平臺提供過度的背書。”業內人士稱。
擔保亂象需警惕
P2P平臺尋求與險企、第三方擔保公司合作,一方面有助于平臺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一方面在風險備付金被叫停的情況下,對防范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那么,上了保險或有第三方擔保的P2P平臺就一定靠譜嗎?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擔保項目并不意味著產品的完全賠付,有擔保公司助陣也并不意味著平臺一定安全,投資人應注意具體的項目條款細則。“這不能作為投資評判的依據。”上述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以履約保險為例,專家表示,首先要看履約保險的保證范圍有多大,是全保還是保一部分?其次,要看保險的觸發機制是什么,比如逾期多久后履約保證保險才能啟動?第三,要看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的能力有多大,擔保公司為多少家P2P平臺提供了擔保?但這些信息并沒有完全向投資人披露。
例如,以近期某頭部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履約保證保險為例,平臺針對特定借款產品推出借款人的履約保證保險,所承保產品借款周期不超過12個月,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元。保險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保費,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保險公司將根據協議約定,對逾期超過90天的借款給付保證金。
“不超過12個月”、“逾期90天”、“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等都是此項保險的具體細則條款,也就是說該保險產品并不覆蓋P2P平臺的所有產品項目。
上述專家表示,由于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險承保的是P2P平臺上債務人與投資人的借貸關系,因此,即便是平臺爆雷、跑路,保險公司也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險責任,但保險公司可根據免責條款拒賠。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平臺是信息撮合方,平臺出現問題并不會影響項目本身的法律效力,但也要關注項目的擔保范圍。“不一定所有標的都在擔保范圍內,即便有了保障,投資人也要看條款。比如在賠付比例上,不一定是百分之百賠付。”
例如,擔保公司及保險公司更傾向于選擇低風險產品。“擔保費只有幾個點,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傾向選擇風險可以承受并且可控的項目。”薛洪言稱。
上述業內專家認為,當P2P爆雷、跑路等不可抗力風險發生后,具體要看雙方的合同框架是怎樣運行的,保障機制起多大作用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擔保公司也可以甩鍋。”
另外,對于與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的合作,多數P2P平臺信息披露沒有盡到完全披露的責任。
從目前來看,大多數的P2P公司只是對外宣傳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但并沒有向投資者披露平臺與保險公司或第三方擔保公司的合作內容。擔保范圍、賠付比例、擔保公司共為多少平臺提供了此類擔保等具體信息,投資者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