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國家雙碳目標將綠色金融推上高峰,其中尤以綠色信貸表現最為杰出。依據央行,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中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9.55萬億元,同比增長40.4%,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9.6個百分點。由此可見,綠色信貸已成為中國最重要的綠色金融工具。
然而,具體來看,綠色信貸究竟包括哪些融資項目呢? 相關于此,人民銀行于2021年7月發布?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其中包括用水權、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抵押貸款等。但是,這些抵押貸款能夠算是綠色的嗎? 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堪稱綠色呢?
在此,排污權抵押貸款是個值得探討的案例。這類貸款出現時,還沒有”綠色信貸”的概念,但在去年列入?環境權益融資工具?,而晉身金融類國家標準之一,是否就此真的變為綠色呢?
市場崛起和延續
排污權是政府為解決外部性問題,對行為主體在排污類環境容量消耗數量方面設定許可、進行總量控制而產生的權益。排污權抵質押貸款是基于環境權益而產生的相應貸款。
排污權在國內崛起已有相當時間。依據記載,國務院有關部門于2007年組織天津、河北等11個省市展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同年,市場上也出現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當時國內的主要關切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種污染物,相關產業是印染、采煤、制造加工等傳統產業,而排污權及其抵押貸款也出現在這類產業盛行的地區。
譬如,浙江紹興于2009年3月推出排污權抵押貸款試點,當地農村合信銀行并于9月與9家企業達成貸款意向,授信貸款1600萬元。浙江諸暨更于同年宣稱,它在全省首創了排污權抵押貸款模式,企業憑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評估價值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可到銀行辦理貸款。又譬如,山東環保廳于2010年8月聯合省財政廳以濰坊市為排污權交易試點市。濰坊市更于2010年12月舉行了首筆排污權抵押貸款啟動儀式,當地某家企業獲得中信銀行8000萬元的排污權抵押貸款授信額度及第一批1000萬元的排污權抵押貸款。
排污權抵押貸款崛起雖早,但其機制完整、市場成熟則在2017年、2018年以后。以這類貸款盛行的浙江諸暨而言,中信、北京、上海浦發等銀行的諸暨支行都辦理排污權抵押貸款業務。依據報道,2018年前9個月諸暨地區企業累計從銀行獲得2.26億元的排污權質押貸款,這個金額接近2013年至2016年四年的總和。當某紡織公司從上海浦發銀行諸暨支行獲得一筆9800萬元的排污權抵押貸款后,這類貸款在該行的地位躍升,被視為一種特色產品,而與綠色股權投資等業務并列于該行官網。
地方性貸款管理辦法
排污權通常由地方政府進行總量控制,而相關貸款辦法一般也以地方性為主。
各地依據中國物權法、當地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辦法等規定,先后推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在此,2009年有浙江紹興,2010年有浙江上虞,2011年有山西省,2014年有重慶市,2015年有福建省、湖南省等,2019年有河北省,其余則不詳列。
這類辦法通常由省市的環保單位聯合財政廳或金融監管機構當地支行發布,如上虞市環保局和人民銀行上虞支行出臺的?關于上虞市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2010年)、湖南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關于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通知》(2015年)等。
各地辦法在內容上大同小異,普遍對貸款用途、條件、額度、利率、期限、程序和貸后管理等做出要求。譬如,貸款必須用于企業資金周轉及生產經營項目,額度不得大于抵押排污權評估價值的80%,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貸款管理辦法不到位
然而,在貸款用途、披露要求及績效考核等事上,排污權抵押貸款辦法卻相當模糊。
首先是貸款用途。排污權抵押貸款會投向綠色活動嗎? 在此,各地辦法雖然都表明排污權抵押貸款不得違規流入股市、房地產市場或其他限制性領域,卻未明確指出其須與綠色用途掛鉤。更具體地,各地辦法會表明“排污權抵押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流動資金周轉、技術改造等生產經營活動”,但從不清楚表明貸款的優先適用領域。有些貸款辦法上甚至以”盤活企業環境權益、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來表明貸款目的,而完全未提及綠色相關性。
其次是披露要求。排污權抵押貸款有綠色披露要求嗎? 在此,披露目的在于表明貸款的環境效益,包括綠色目標的推進情況等,以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但當各地排污權抵押貸款辦法并未規范貸款的綠色用途時,自然不會制訂相應的披露要求,譬如要求貸款方披露貸款連帶減少的污染物與碳排放。在此須注意的是,綠色披露要表明的是排污權抵押貸款帶來的”增量”效益,亦即,與未獲貸款情況相比,企業在獲得該筆貸款后排污情況得到的額外改善。
第三是績效考核。當排污權抵押貸款在推進綠色目標上達標或不達標時,會有相應的獎懲嗎? 在此,一般貸款工具的獎懲設計通常包括貸款期限的調整、利率的浮動、金額的增減等,但具體機制可依排污權抵押貸款的特質而另行設計。不過,當排污權抵押貸款未與綠色目標掛鉤時,放款方對于貸款企業自不會有相應的績效考核與獎懲機制。
綠色融資的門檻
既然排污權抵押貸款欠缺明確規范,那么,在哪些情況下它們可以算是綠色融資呢? 以下提供一些想法,或可從而導出綠色融資的必要條件。
首先是貸款用途必須符合綠色標準。須注意的是,綠色標準并非固定不變,會依國家環境目標和產業結構的改變而與時俱進。目前中國的綠色標準建立在幾份政策文件上,其中有?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委,2019年)、?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七部委,2022年)等,覆蓋了綠色生產、建設、經營及消費等活動。在此,依據人民銀行對綠色信貸的統計要求,綠色貸款必須”全部”投向綠色活動。因此,當某筆排污權抵押貸款并未投入綠色活動,而是以盤活資金立場用于一般經營活動,則它不符合綠色標準。
其次是貸款披露必須包含綠色效益,且其內容應經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評估審計。在此,貸款的綠色效益反映其對國家環境目標的推進,包括改善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高效利用資源等。目標的推進情況必須被合理度量,且由一套統計指標體系來反映。中國已建立了部分測算指標,且正在積極推廣中。例如,人民銀行通過金融機構落實的碳減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利用專項再貸款,就要求披露貸款帶動的環境績效,如減低的碳排放、污染物等。另外,銀保監會于2020年推出的綠色融資統計方法,其中T115表就對綠色信貸項目的環境效益給出具體的測算指引,并明確訂定了披露要求。該表雖于今年6月更新為S68表,其中擱置了對環境績效數據的要求,但這應該只是暫時的緩沖措施。特別是,如果排污權抵押貸款要被納入一套與國際接軌的綠色統計制度,則終須包含綠色信息披露。
第三是貸款可考慮設制獎懲考核機制,特別是當其具有某種降污轉型意義時。目前國內普遍未見綠色貸款設制考核機制,但這在轉型貸款方面卻相當普遍,而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即為一例。排污權與企業產生的負面外部性問題有關,這種權利不是愈多愈好,而是愈少愈好。因此,如果排污權抵押貸款可以跳脫出狹隘的盤活資金視角,轉而借用”轉型”概念,通過內嵌式的激勵約束機制來改變企業行為,從而降低排污量,則可將貸款進一步綠化。這種綠色貸款設計雖不免高于基本門檻,但不失為一個值得思考的方向。
現象之后
排污權抵押貸款的綠色含混不清反映了綠色信貸的基礎建設問題,包括標準界定、披露要求、統計口徑、數據歸集等。倘問題未能厘清,則相關的市場規模及實施成效難以確知。
如前所言,排污權抵押貸款于十多年前啟動,當時國內尚未建立綠色金融的概念,也難怪這類貸款的綠色身分不明。但貸款延續至今,去年登上了?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榜單,更被上海浦發銀行等引為特色貸款產品,可見它的綠色性質以及連帶的環境績效必須被重新審視。
事實上,除了排污權抵押貸款外,同時出現在?環境權益融資工具?上的,還有基于用水權、用能權、綠色電力證書、碳排放權等的抵押貸款。相較于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等抵押貸款于近兩年才崛起,中國監管機構對其綠色相關性應有更明確的要求。特別是,既然鄭重其事地由國家金融標準來肯定環境權益抵押貸款,它們就不能只扮演企業流動資金周轉的角色,而應該成為國家綠色目標的推手。如果連環境權益抵押貸款可被計入綠色融資的必要條件都模糊不清,相關貸款自難以落到實處,最終可能成為一筆糊涂賬,掩蓋了綠色金融的光輝。■
作者邱慈觀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金融學博士,目前為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可持續金融學科發展專項基金學術主任,賈維是可持續金融專項基金研究員
炒股開戶享福利,入金抽188元紅包,100%中獎!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