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溫州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如下:
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對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其自籌資金不足,能夠提供有效反擔保的,可根據其實際情況核定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對不能提供有效反擔保的,按照規定的貸款程序審核完畢后,經辦銀行向由財政、人民銀行、經委、勞動保障等部門組成的杭州市聯合審查小組提交復核,復核同意的可核定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貸款。
其中從事服務業項目的,市財政給予貼息。杭州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若確需延長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經擔保公司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按規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大學生的科技創業企業經認定后,也可享受企業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如: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等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的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外,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低為3萬元;鼓勵大學生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以股權出質融資。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
溫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溫州市政府通過設立規模為2000萬元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資金,用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科技項目、創辦企業資助和申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從事服務業項目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自主創辦的企業,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符合溫州市產業導向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項目資助。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評估論證,采用分期撥款、無償資助的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在50萬元以內,其中申請人自籌資金為申請資助經費的30%。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企業專項補助,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創業滿1年的,可根據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由同級政府給予一次性專項創業補助1萬元。
從2010年起,溫州大學生創業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如從事個體經營,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3年內,可免交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可以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注冊地點及創業經營場所。